法律

打击网络侵权从“保护”开始

  随着Network的普及,互联网已经在传播的速度、广度和复杂性等方面,成为侵害著作权的第一“杀手”。5月30日,由国家版权局局长石宗源和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共同签发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内容著作权保护法规,此法的制定实施对我国互联网产业乃至整个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对于该《办法》所指的各类网站,它们该采取何种措施去合理完善自己的业务?在本意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规范下,是否会出现“不管则乱、一管就死”的局面?

  涉及面广,影响力深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该法主要规范和调整“在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尽管这段法律条文读起来有点拗口,但从规范的对象看,该《办法》已经明确区分了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包括ICP和网民)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ISP),并且该《办法》主要针对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侵权或Network盗版行为。

  《办法》用行政手段切实保护了著作权人的信息Network传播权,限制了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随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其规定的较多义务,包括删除相关内容、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记录等,都明确了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另外,对接入服务提供者(ISP)来说,他们应当配合执法,即在行政授权的情况下,采取停止提供接入服务等手段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

  由此,我们可以预见的是,当前日趋火爆的“音乐、电影、彩信、铃声下载、Flash MTV”等网站将不可避免的站在了锋口浪尖的位置,另外一些依靠转载新闻、信息咨询类网站也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

  网站该何去何从?

  放眼今天的互联Network,Network侵权现象几乎存在于每种类型的网站上。特别是一些以提供电影在线点播,MP3歌曲下载,文学作品连载等网站,他们的主要内容几乎均涉及了Network侵权。这次《办法》的颁布对这类网站的打击几乎是致命的,因为一旦著作权人通知网站停止侵权行为,网站将不得不采取两种手段保持网站的正常运营,一种是购买版权,一种是按规定删除相关侵权内容,而前者需要花费的高昂费用则是很多网站所无法承受的。

  另外,对有些Flash MTV网站来说,尽管FLASH动画的本身设计是由网友免费授权提供的,但一些FLASH MTV运用到的歌曲,背景音乐也不同程度的涉及到了侵权行为。同样,一些以彩信、彩铃为主要业务的SP网站也将不同程度的受到影响。我们简单的设想一下,一旦所有的音乐人和电影公司均加强了Network版权保护力度,以上的这些网站将面临倒闭,停止运营的窘境。

  Network共享自由精神遭受打压?

  充满浪漫主义色彩和自由、开放的Network共享精神一直以来,对繁荣互联网乃至人类精神文化都助益良多。正是因为Network共享方便快捷的特点,让许多创造性作品都有机会被更多人分享和再创造。对于此次《办法》的颁布,很多热衷于Network共享的人都表示了不同程度的担心。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IT网站站长告诉记者,尽管我们网站实力不是太强,但在文章的选用上,我们是花了很大功夫的,特别是针对网友们所关心的问题,我们从大量的Network文章中精选出有代表性的特色稿件提供给网友,在该《办法》实施后,我们将不得不删除这些文章,除了对我们网站本身带来打击外,对广大网友来说,他们也失去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平台。从根本上来说,《办法》如果在执行中把握不当,对我们这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学习交流类网站无疑是一种打压。如果照这样下去,以后的互联网上只会存在那些经济实力强大或官方性质的网站,互联网内容的多样性也会荡然无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