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黑客,挑战法“网”

  网络安全专家指出,不要对网络系统功能或储存、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随意删改。同时,要增强网络的防范意识,安装防火墙、防病毒软件,不要下载不知名网站的软件,收到不熟悉的电子邮件如有附件,先查毒再打开,经常更换管理员密码等,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各种密码,最好不要在公用机上使用网上银行划账、交费,如必须使用应尽快修改密码。

  你的邮箱被“黑”过吗?你试过苦心经营的个性化系统瞬间被“炸”吗?你曾在网上被窃取重要商业机密吗?你是否在聊天室“遇人不淑”被恶意诽谤攻击?

  或者你觉得这些事情离你很遥远,不必担心。

  近日,不少传媒都报道了一些网络怪事:有市民用手机上网后,手机即“中招”,或频繁发出怪异音符,或被一些录音电话不停骚扰,或被锁住某些功能,或丢失全部通讯录。

  “手机中毒”现象开始提醒我们,当计算机互联网成为生活必需品时,网络犯罪时刻就在我们身边。

  做好防范措施

  网络虽然有如此多的弊端,但仍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工具。那么市民在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时,应怎样远离网络犯罪,做好自我防范呢?

  网络安全专家指出,不要对网络系统功能或储存、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随意删改。同时,要增强网络的防范意识,安装防火墙、防病毒软件,不要下载不知名网站的软件,收到不熟悉的电子邮件如有附件,先查毒再打开,经常更换管理员密码等,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各种密码,最好不要在公用机上使用网上银行划账、交费,如必须使用应尽快修改密码。

  网上购物四个提醒

  广州金盾网专门针对网上购物陷阱给市民作了温馨提示:市民应警觉并自我抵制网上兜售的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品,如枪支、防暴器材、微型视频视听器材等,发现的及时向110举报。市民要尽可能对售货网站的合法性进行核实,如了解网站有无通信管理局核发的ICP证或经工商部门认可的标志、公司具体地址、固定电话号码等基本情况,联系号码只留手机没有固话的网站不可轻信;若网上购买物品售价与市场价格差距大,要注意防止价格陷阱;付款方式最好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

  网上银行五步防盗

  网民在使用“网上银行”时如何防盗呢?申请“网上银行”账号后,第一步必须更改设定的初始密码;尽量避免使用公共场所电话;如果使用公众电脑,必须注意IE浏览器是否关闭(自动设定)选项,并及时清除上网记录;注意利用防火墙,并升级杀毒软件,提高物理安全性,防止电子银行有关信息数据在网上被窃取或变更;定期查询账户,账户数字一有出入,立即向银行和公安部门报告,以免损失加大。

  犯罪有三性两类

  网络违法犯罪有着其独特的隐蔽性、智慧性、无国界性,能造成实施者本人也无法预见及控制的严重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利用计算机违法犯罪主要有两大类:一是“黑客类”犯罪,二是以计算机为工具利用互联网从事其他犯罪。可以说,凡是攻击计算机网络系统、或者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统称“网络违法犯罪”。

  贪玩炫耀开玩笑毫无意识酿恶果

  有些网络犯罪的人往往不知道自己在犯罪,这是最可怕的。

  这种网络“无意识犯罪”者,可能是一时贪玩,制造一个小病毒攻击他人的计算机,却没想到病毒会在互联网上高速而广泛地自我复制并变种,造成无法弥补的祸害;可能是想稍微炫耀一下“身手”,非法入侵某个机密网站,却被人利用,造成严重的泄密后果;可能只是在网上对别人开个玩笑,却被不断谣传加误传,给他人带来巨大的伤害。

  网络警察提醒网民,不要以为这些小动作只是儿戏,一旦造成一定后果,随时会构成犯罪。

  网络警察把守专门法规布阵

  随着我国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日益增多,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该决定将我国网络违法和犯罪的典型行为共分为6大类15项。公安机关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在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专门的网络警察机构,进一步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各地的网络民警在破案后接受采访时都表示,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及犯罪手段,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法规的相对滞后不足为奇,他们对判断某些案件是否达到“严重后果”的问题,也有为难的情况。比如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被破坏一案,就很难以常规评估方法计算财物损失和案件严重程度。至于其他一些借助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一般也只能按常规的盗窃、诈骗、伤害论处。

  目前,我国《刑法》中涉及网络犯罪的条例有:

  第285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86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287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依据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属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分别给予治安处罚、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