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取消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法院强制执人写一份,写明撤销执行申请原因和理由。

  2、申请法院强制执人把写明撤销执行申请原因和理由的撤销执行申请交到人民法院。

  3、撤销执行申请的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2、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