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案件律师应当掌握的信息

  (一)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二)来访者的身份及其案件当事人的关系;

  (三)案件发生的背景;

  (四)案件基本事实;

  (五)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管辖机关;

  (六)来访者是否可能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

  (七)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

  (八)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

  (一)对客户的责任

  1、要杜绝功利主义。

  2、不要把被告人的案件作为显示自己能力的舞台,不要把法庭作为宣讲自己政治观点的平台。有的律师为了炫耀自己的口才,明明罪轻的案件硬是按无罪走,他们这样做也是对客户的不负责任。

  (二)对社会的责任

  1、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律师不可以调词架讼,扩大社会矛盾。

  2、要做履行合同的典范,诚实信用。

  3、在立法、执法上,作为法律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立法中出现的漏洞,我们有义务及时通过写文章、开会等各种方式,反馈给立法机关。

  对于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如果是腐败问题另说,那是纪检的问题,对于执法中本身存在的其他固有的问题,我们也有义务去呼吁完善法制、完善执法。

  (三)执业责任

  (1)不承诺结果

  (2)不承诺公关

  (3)不私下收费

  (4)不贬损同行

  (5)不夸海口

  (6)不签风险代理合同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以是律师。而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