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河南:拒执人将被限制经济活动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经过共同协商,日前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联动制约机制,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意见》,要求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人民法院和土地、建设、审计、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通过限制被执行人融资、置产、投资等经济活动,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

  这个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应在收到人民法院决定启动联动制约机制通知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简称两个通知书)之次日起,5日内采取相应措施。例如,被执行人以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立合并、新设公司、注销企业等形式逃避债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两个通知书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对正在申请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被执行人,有关部门要根据两个通知书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手续。联动制约机制启动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完毕、被强制执行完毕、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解除所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