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试行执行局长接访日制度
为彻底摸清积案底数,汕头市两级法院认真清查未执结案件,按照要求分类造册登记,逐案分析未执结和超期限未能执结的原因,并将每一宗执行积案落实责任到具体人员,限期在今年6月底前结案。重点清理超期限1年以上的案件、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各种非法干预未能执行的案件、特困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案件以及中止执行、暂缓执行应当依法恢复执行的等5类积案。
在清案中,汕头法院实行定人、定案、定时间的工作责任制和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制度,根据具体案件特别是一些“骨头案”的实际情况敢于打破常规,依法采取举报财产线索奖励、公开曝光、限制消费、限制出境、司法拘留、司法审计、指定执行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与政法部门间的配合,重大案件提请政法委挂牌督办。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由公安机关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