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执行难”,律师获权调查“老赖”财产
针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隐匿转移财产等问题,北京市法院系统将实行委托调查制度,由法院向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签发委托调查令。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可向银行、工商、房管、税务等单位和个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证据和线索,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拒不配合的将按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行为处理。
北京市中允律师事务所饶峙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也就是告诉法院对方的钱在哪儿。但是,当申请执行人或者代理律师去银行等单位了解执行线索时,肯定会被拒之门外。因为银行有义务保护储户储蓄的隐私。而向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调取证据,也是限制重重。这就使申请执行人陷入了一方面靠自己能力查不出线索,一方面又必须给法院线索才能要回钱的尴尬境地。“现在法院给律师签发委托调查令,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饶峙同时指出,这项举措也涉及到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问题。“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依据调查令了解的情况,只能在本案中使用,不能对外泄露被执行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饶峙认为,现在还没有颁发强制执行法,在民事诉讼法中,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给律师签发委托调查令,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显现出相关立法的严重滞后,这些好的举措最终应该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除了“委托调查制度”,法院还推出了另外3项攻克“执行难”的新招,其中包括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将向全社会曝光;隐匿的被执行人将被“悬赏通缉”;公安机关将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