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公开执行听证,首次尝试当庭裁决
俞先生与上海浦润装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于今年2月作出裁决,确定俞先生应向浦润装潢公司支付房租28.82万元及仲裁费9000元。因俞先生未按生效裁决履行支付义务,浦润装潢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俞先生也向法院提出了对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申请。
为了在执行案件中提高办案的透明度,进一步体现公平及时的基本原则,市二中院尝试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听证程序,并尝试采取当庭裁决的方式。
10月13日,邀请到上海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杨老师担任本案的人民陪审员。裁决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2个多小时的庭审调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休庭期间,合议庭成员对该案进行认真的评议,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在充分讨论后,合议庭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认定俞先生要求生效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申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支持。恢复庭审后,裁决合议庭首次尝试了当庭裁决的方式,按照合议庭的结论意见,当场驳回了俞先生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