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养子断绝关系,老人还给3万元
俗话说,养儿防老,把养子拉扯长大后,陈老汉夫妇却要跟他一刀两断。在法官的调解下,老人还给了养子3万元,作为他的创业基金。
原告陈阿伯、潘阿婆今年分别60岁、58岁,两位老人婚后先后生育三女,膝下无子,于是在1991年1月收养已经8岁的陈某。
他们含辛茹苦将陈某抚养成人并成家立业。本想已经到了安享晚年的时候,但陈某与妻子由于在日常生活中因琐事和老人产生矛盾,多年来对二位老人未尽到赡养的义务,老人的生活均由几个女儿照顾,老人多次生病住院,陈某也未曾探望过,老人一气之下向泉港区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陈某的收养关系。
法官在受理该案后,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这段存续24年的亲情确已无法挽回,但曾经的亲人还是应当好聚好散。调解过程中,陈阿伯夫妇虽然一直在说着陈某的种种不是,但言语中还是透露对陈某的疼爱,所以他们自愿给陈某部分钱款作为创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