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养子起诉外籍养父母:只因无法拿到解除关系证明

  近日,某县法院调解了一起要求解除涉外收养关系案件,这也是该院首例解除涉外收养关系案件。而对于当事人小杨来说,将养父母起诉至法院,是一桩奇怪而又无奈的事情。

  案件回放:

  2010年4月,李某和杨某夫妇收养了杨某的侄子小杨。夫妇二人,多年前已移居国外,并更改了国籍。现如今,小杨已经长大成年,再加上平日里李某和杨某常居住于国外,不能经常地陪伴在小杨身边。因此夫妇二人在征得小杨同意的情况下,决定解除收养关系,让小杨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2014年7月末,三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前往当地民政局办理解除手续。但让三人意想不到的是,民政部门居然无法出具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三人,由于他们之间的收养属于涉外收养,而我国相关法律对这一情形没有明确的规定,且我省内还未有相关先例。

  随后,民政部门将此情况逐级上报给省民政部门。8月初,省民政厅给予答复,认为此种情况确属于无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建议他们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调解现场:

  2014年8月19日,小杨将养父母起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解除其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当天下午开庭审理了该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不到半个小时,双方达成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法官释疑:

  主持调解的法官表示,对于该案的情况,目前我国的确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明确,对于如何解除涉外收养在我国法律框架内仍是空白区,民政部门的做法属于按照制度办事,并没有什么错误。同时还表示当事人双方自调解生效之日起便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自动与生父母产生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