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老妇与养子反目成仇,补偿2万抚养费收养关系被解除

  合肥肥西县一对老夫妇将养子抚养长大后,没想到老汉因病过世却让养母和养子对簿公堂。日前,肥西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养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请,判令养子给付生活费、教育费共计20000元。

  现年74岁的胡芳(化名)和丈夫因膝下无子,于是收养了朱辉(化名)作为养子。本以为能养儿防老,谁知道却因丈夫的过世而让这一切变成了空想。四年前,胡芳的丈夫因病过世,为遗产的归属和继承权,她和养子一家闹翻了。

  次年,形同陌路的两人在人民调解委会主持下签订了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并就遗产分割和胡芳的生老病死等义务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胡芳认为养子未依约履行并干涉自己的生活,故成诉。

  法庭上,胡芳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两人之间的收养关系,并要求朱辉归还所继承的遗产及抚养过程中的各项支出40000元。针对胡芳的诉请,朱辉辩称两人已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解除了收养关系,自己作为第一继承人拥有继承权,至于胡芳要求给付抚养过程中的各项支出无法可依。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芳和朱辉之间收养关系属实。对于胡芳要求解除两人之间的收养关系的诉请,因朱辉表示同意且两人之前达成协议,所以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此外,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收养实际状况,法院认为胡芳要求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过高,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