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信阳一老人解除与养子关系

  近日,信阳市浉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养父子之间关系恶化而引起的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李大爷与妻子结婚十年以来一直未生育,遂于1976年5月抱养了当时仅有7岁的李某。李大爷视李某为己出,一直抚养至成年,并为李某娶妻成家。李大爷日益年迈,本该像其他老人一样安度晚年,享天伦之乐,但李某不思进取,在婚后与李大爷分家以后,还时常因为向李大爷索要钱财而发生矛盾。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矛盾愈加激化,甚至出现了打、抢的行为,后经派出所介入处理,李某仍未悔改。心寒的李大爷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李某的收养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大爷自1976年收养李某以来,用务农得来微薄的收入将李某抚养长大,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形成了实际的收养关系。李某在成年以后,未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反而无度的索要钱财,影响了养父母的正常生活,而致双方关系紧张。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解除李大爷与李某之间的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