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养女远嫁不尽赡养义务,法院调解解除收养关系

  倾尽心血培养的养女如今却毅然远嫁他方,不尽赡养义务,寒心的程某夫妇无奈将养女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近日,经舒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解除收养关系。

  1989年下半年,程某夫妇在自家门前稻田里发现一名婴儿后将其抱回收养。1989年8月,夫妻俩将婴儿登记入户,取名小芹,现年25周岁。但是没成想养女小芹长大后,常年外出打工,疏于与养父母联系,后来毅然不顾养父母反对远嫁他方,双方联系甚少,以至于感情逐渐淡薄。2014年9月26日,程某夫妇以养女小芹远嫁他乡无暇照顾二老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

  法院立案受理后,了解到双方的特殊身份关系,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双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不再有其他纠纷。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纵观本案,小芹长期在外务工后远嫁他方,无法与程某夫妇共同生活,且不尽赡养义务,故程某夫妇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养女小芹的收养关系。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