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秦律师:

  我今年53岁,10年前我们夫妇依法收养了张某。张某今年23岁,自高中毕业后就不务正业,没钱就找家里要,稍有拒绝就拳脚相加。我和我爱人多次遭其打骂并入院治疗。我想知道我们该如何解除该收养关系,有哪些相关权利。张先生

  张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你们可以与张某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还可要求张某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已23岁,且你们与他的关系恶化到无法共同生活,如果能够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依据《收养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如果不能协议解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除收养关系后你们可以依据《收养法》享有相应的权利。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