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的概念,实践合同的基本特征
实践合同的基本特征是:
1、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
2、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时间。
3、实践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是先合同义务。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是
1、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2、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3、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