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外比较看证券交易所与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协作关系
由于各国传统文化、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的不同,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程度不同,各国对证券市场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特别是金融创新、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全球化的急剧发展,证券市场动荡加剧。各国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一方面大大加强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预,另一方面也大大加强了行业组织等中介组织的自律式监管。总而言之,各国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模式大体可以分为三类:(1)政府主导型,即主要由政府行政机构来管理证券市场,以美国为代表,包括加拿大、日本、菲律宾、韩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印度尼西亚、墨西哥、以色列等;(2)自律管制型,即主要由证券业自律组织来管理证券市场活动,以英国为代表,包括荷兰、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3)中间型,又称欧陆模式,是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的结合,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包括意大利、泰国、约旦等。但无论何种模式,都有一个证券交易所与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协作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