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的成立和分类是怎样的?
一、占有的成立
占有的成立,应当具备事实的管领力和占有人具有占有的意思,这就是占有的基本要素,即体素和心素。我国民法的主流观点依客观说确定占有的成立。即占有人应当具备一种占有的意思。
二、占有的构成
占有的构成,必须具备体素和心素这两个要件,即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占有主体。任何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占有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占有的客体。占有的客体为物,且以有体物为限。
3、占有的客观方面。即占有体素,即杜宇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占有为社会事实,应当依照社会观念斟酌外部可以认识的空间关系、时间关系和法律关系加以认定。
4、占有的主观方面。就是占有心素。除了要有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以外,就是他应当位于物具有管领的意思,这种管领的意思应当是确定的、自觉的、有意识的。
三、占有的分类
1、依据占有人是否是居于本权而对物进行的占有,可以将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而享有的包含占有物在内的权利,如所有权、留置权等权利都是本权。
占有人是基于本权而对物进行的占有,为有权占有。
占有人无本权而对物的占有,为无权占有。
2、依据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而为占有的标准,占有可以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对物进行占有。
他主占有是以非所有的意思对物进行占有。
3、依据占有人对于占有是否具有直接的关系,可将占有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指直接对于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占有,即占有人与物之间具有直接的关系。
间接占有指占有人并不直接管领物,而是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而享有的对物的间接的支配关系。
4、自己占有与占有辅助。
自己占有指占有人自己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
占有辅助指基于特定的从属关系,受他人的指示而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
5、单独占有和共同占有。
单独占有指一个人对于物而为占有。
共同占有指数人对于一个物所进行的占有。
6、继续占有和非继续占有。
继续占有指对于占用物为不间断的占有。
非继续占有指占有曾经中断,即占有人的占有曾因某种原因而丧失,其后又恢复对同一物的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