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程所有权已转移,工程款未结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

  原告:桂东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周某

  被告:吴某

  第三人:刘某

  2009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书》,被告将公司的厂房、综合楼(总面积约4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原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被告将该公司转让给了第三人刘某,但工程仍由原告续建。随后,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书中第四项明确约定未支付价款由第三人以支付在建工程款的方式与被告结算,被告应支付的工程款转让给第三人在转让款中支付,但必须由被告与原告进行工程款结算,凭结算单支付。工程完工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进行工程款结算,被告均已各种理由拖延。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元,由第三人承担转支付义务。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书》合法有效,原告已经履行了工程施工义务,被告应当支付工程款;被告与第三人刘某签订了转让合同后,第三人取得了该公司整体房产的所有权,双方约定有效,故原告有权要求第三人支付工程款。随后判决:由第三人刘某支付原告工程款元,被告吴某支付原告工程款元。

  【案例启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此,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要注意约定明确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不然将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2、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很多工程所有权转移,而工程款未结的情况,发包人与受让人在转让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方及支付方式,在不损害承包方利益的前提下,约定有效,双方应予遵守。

  (原文标题:工程所有权发生转移,工程款如何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