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代表团提议,修改《电力法》等法律
截至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规定的代表提交议案截止时间3月11日中午12时止,海南省代表团共向本次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共50件,其中议案4件,建议46件。4条议案分别是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议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议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议案。
据悉,提交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议案,围绕厘清关系、明晰产权、打破壁垒、顺应改革等方面作出案据分析后,对《电力法》提出了67条具体修改意见,新增了一些条例。比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政府委托供电企业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并抄表服务到户”等。
提交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于1979年通过,1983年、1986年两次修订。修订19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亟需修改完善检察院组织法相关条款。议案对实现司法改革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提出建议,认为目前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已经积累一定经验,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重新界定各类人员的条件已经成熟。
记者同时获悉,截至当天,我省代表团共向大会提交建议46件,内容涵盖精准扶贫、现代农业、供给侧改革、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区域发展、科技教育等事关国计民生的诸多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