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配件;
(三)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或者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商品;
(四)对抵制其限制竞争行为的用户、消费者采取拒绝、中断、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等手段进行刁难。
第三章监督检查
nt class=‘no’>第二十条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对不出示检查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
>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