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独立人格与社会责任是如何的

  独立人格与社会责任是如何的

  独立人格与社会责任的关系在于,除人的基本权利外,其他权利和社会责任发生矛盾时,应让位于社会责任。但不同的主体应区别承担社会责任。

  什么是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一个组织应以一种有利于社会的方式进行经营和管理。社会责任通常是指组织承担的高于组织自己目标的社会义务。

  如果一个企业不仅承担了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义务,还承担了“追求对社会有利的长期目标”的义务,我们就说该企业是有社[1-3]会责任的。

  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由经济责任、持续发展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等构成。这里不仅指企业责任,还有其他的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是社会法和经济法中规定的个体对社会整体承担的责任,是由角色义务责任和法律责任构成的二元结构体系。责任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指份内应做的事,如职责、尽责任、岗位责任等。这种责任实际上是一种角色义务责任或者说是预期责任。第二种是因没有做好分内之事(没有履行角色义务)或没有履行助长义务而应承担一定形式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即过去责任,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

  社会责任又可分为“积极责任”和“消极责任”。积极责任也叫做预期的社会责任,它要求个体采取积极行动,促成有利于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后果的产生或防止坏的结果的产生。消极责任或者说过去责任、法律责任,则只是在个体的行为对社会产生有害后果时,要求予以补救。

  人们普遍认为社会责任就是通俗意义上的承担责任,企业应该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等,但这些责任只是ISO26000中所述责任的一部分。

  《民法典》第十八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