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含的条款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特征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协议。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出让方是特定的,必须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受让方,一般为境内外的企业法人。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前提条件。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含的条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
(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
(6)定金;
(7)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
(8)建设管理要求;
(9)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
(10)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
(11)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12)违约责任;
(13)纠纷的解决;
(14)合同的生效条件。
三、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类型
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