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人解散公司要退股东钱吗
一、民法典法人解散公司要退股东钱吗
民法典规定,法人公司解散后,要进行解散清算,解散清算结束后,如果有剩余财产的,按股东出资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二、公司违法被吊销,可以去起诉公司吗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公司违法吊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2、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
6、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
7、仿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8、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当公司违法被吊销时,利害关系人仍可以起诉公司,甚至同时起诉公司股东追责索偿:
根据《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等规定,当公司被工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应该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故与该公司有利害关系的人,仍可以起诉该公司追责索偿的。
同时,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股东要履行清算义务,要是公司不履行、怠于履行或履行存在重大瑕疵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起诉公司股东追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