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分支机构民事责任有哪些
一、法人分支机构民事责任有哪些
1、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赔偿损失、修理、重作、更换、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法人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法人的设立条件有:
1、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依法设立登记;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