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经营者集中的危害

  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完全竞争市场模式只存在于学者的理论研究中,我们现在追求的目标即反垄断法保护的对象,只是一种混合经济中的有效竞争模式。

  有效竞争是由美国经济学家J。M。克拉克针对完全竞争概念提出来的,对于现实经济生活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他认为,只要一种竞争在经济上是有益的,而且根据市场的现实条件是可以实现的,那么这种竞争模式就是有效竞争,能够带来经济上效益的最优。这种最优化是要通过经济学上的方法和模型去论证的。

  经营者集中和有效竞争的关系就在于,它们之间有着价值目标上的重合。经营者集中在法律上的规制对象,主要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能够产生控制性影响的一种关联关系。这种关系潜在地产生出两种对于市场的反作用,其一是企业联合有可能产生市场支配地位并且容易导致对支配地位的滥用,这是反垄断法所要严格控制并予以消除的主要市场危害;其二是适度合理的集中,可以促进经济发展,某种程度上达到市场的有效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