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申报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用申报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二、未申报不得实施集中的情形有哪些?
国务院2008年8月颁布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营业额的计算,应当考虑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和领域的实际情况。
三、经营者集中的构成要件
1、从主观上要求一个或几个企业有控制其他企业的意思。
2、从行为上要求控制企业能够对被结合的企业施加控制性影响,控制其主要经营活动。
3、从效果上要求控制的行为是有计划的长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