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事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此处正当理由:往往指因发生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主要以法官自由裁量为准。

  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市××街××号楼××单元××号,电话:××。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市××巷××号××单元××,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业经贵院受理,法庭定于××年××月××日开庭审理,但申请人基于身体原因不能按时到庭,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之规定,特请求贵院延期开庭审理本案,望贵院批准。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其解释如下:延期审理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致使人民法院不能在原定的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时,人民法院把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改到另一日期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