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义,构成要件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义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一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流程是: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不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举报、报案、自首材料还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都应当进行审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检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