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责任终结是否构成累犯

  一、刑事责任终结是否构成累犯

  刑事责任终结是指刑事责任承担完毕即执行完毕。刑事责任终结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惯犯和累犯的区别

  累犯与惯犯都是屡次实施犯罪做法,在主观上都必须是有意,但两者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累犯必须是受过肯定刑罚处罚,并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犯罪分子才能构成;而惯犯的构成并不要求做法人受过刑罚处罚。

  其次,累犯通常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法定时限内又犯肯定之罪;而惯犯则是在肯定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性质的犯罪做法,所犯之罪均未经处置。此外累犯是法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对惯犯的从重处罚是针对其后罪而言的。由于刑法分则有关条文根据惯犯的特征和危害程度专门限定了相对较重的法定刑,因此,惯犯不再是从重处罚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