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4、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在累计应缴税额时,应根据各次走私的货物、物品的完税价格和走私行为发生时的税率分别计算然后相加。
5、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实践中大多表现为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共同犯罪属于一般共同犯罪。成立该罪的共犯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共同行为人主观上具备共同走私普通货物的故意。包括两个方面:双重的认识因素。即行为人不仅仅认识到自己是在走私普通货物,还认识到别人和自己走起走私普通货物,并认识到共同行为的社会危害。双重的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希望自己走私普通货物所造成国家税收秩序或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秩序的破坏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同时,行为人希望自己和他人共同走私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客观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构成该罪的共犯要求共同的走私行为。共同的走私行为可以是共同运输、携带、邮寄走私的普通货物的行为,也可以分别是帮助行为、教唆行为、走私行为等。
《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