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坏界碑界桩罪认定

  一、破坏界碑界桩罪认定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边境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由国家确立的界碑、界桩。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界碑、界桩的行为,破坏的方式有:

  1、直接毁坏界碑、界桩;

  2、盗走界碑、界桩;

  3、移动界碑、界桩的位置;

  4、其他破坏界碑、界桩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观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破坏界碑、界桩,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二、破坏界碑界桩罪的构成特体

  1、罪体

  行为破坏界碑、界桩罪的行为是破坏界碑、界桩。这里的破坏,是指将界碑、界桩砸毁、拆除、挖掉、盗走、移动或者改变原样,从而使其丧失国(边)境的分界作用。因此,破坏界碑、界桩并不在于毁坏界碑、界桩的物质载体,主要在于使其丧失分界作用。

  客体破坏界碑、界桩罪的客体是界碑、界桩。这里的界碑,是指在陆地接壤地区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其走向的石质标志物。界桩,是指在陆地接壤地区埋设的指示边境分界及其走向的木质标志物。

  2、罪责

  破坏界碑、界桩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界碑、界桩而有意加以破坏的主观心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