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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关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认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