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男子凌晨点燃电瓶车引发大伙,故意纵火是什么罪

  2月15日,凌晨1点22分许,浙江温州鹿城区,一辆电瓶车被人为纵火,监控画面显示:一男子拿打火机点燃电动车挡风罩,随后起火导致多车被烧,成片房屋被烧黑。据贵州电视台了解到,目前纵火男子已被抓,无人受伤。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放火罪,没有规定故意纵火罪。所以,故意纵火有可能会构成放火罪。故意纵火的还需依据具体损失,才能进行量刑。犯放火罪的犯罪分子,还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分子放火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构成放火罪。放火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因个人的某种利益得不到满足而放火,因对批评、处分不满而放火,因泄愤报复而放火,为湮灭罪证、嫁祸于人而放火,因恋爱关系破裂而放火,因家庭矛盾激化而放火,等等。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放火罪的成立。但是,查明放火的动机,对于正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定罪量刑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