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确定死亡顺序
死亡顺序是根据死者自然死亡的时间来确定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后,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1、继承遗产的排位指的就是,当被继承人身故以后,依法继承其财产的人的排名顺序。
首批次排位:法定的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孩子、当事人的父母。
次批次排位:当事人的亲生兄弟姐妹、自己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
2、法定的继承流程开启以后,首先由首批次继承人继承,次批次继承人不能参与。若并无首批次继承人的,才可以由次批次继承人参与。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