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电动车怎么判
明知电瓶车是赃物而购买的,那么确实涉嫌销赃了,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你说的情况,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实既然你已经意识到触犯刑法了,现在应该要做的是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上缴电动车,同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售赃人的线索,这样你即便受到处罚,也会轻很多,按照现在的司法实践,被免于刑事处罚的几率非常大。
(一)其中窝藏是指将赃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者替犯罪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
(二)转移是指将赃物转移到他处,以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
(三)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的不构成犯罪;
(四)代为销售是指代犯罪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全国现阶段无统一立案标准,提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办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有关问题的意见》供参考:
(一)对明知是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其数额达到5000元或者有下列严重情节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赃物三次以上,累计数额达到3000元;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者受过二次以上治安处罚,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赃物数额达到3000元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赃物的具体数额高于赃物原数额的,按照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赃物的具体数额计算;低于赃物原数额的,按照该赃物的原数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