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行为属于非法集资行为,多少人以上算非法集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如果是个人,要30人以上才算非法集资行为,如果是单位,则要150人以上。

  非法集资:利用不法手段集资(如:高息,高回报等)。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集资的条件有以下四个: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