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虚假举报违法吗

  对方不是据实举报,涉嫌诬告,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涉嫌犯罪,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对方构成诬告陷害罪,对方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恶意投诉是指投诉人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颠倒是非,捏造事实,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实的内容和不存在的问题。也指个别消费者提出非分要求,明显的无理取闹,行为,语言粗鲁,虽经合理而耐心的解释,但仍发生投诉。恶意举报,造成国家人财资源的浪费不说,给被陷害人造成名誉和精神上的创伤。更加严重的:如果处理举报的执法者是像丁麻子一样的法盲,还有可能引发灾难性后果。

  (一)举报人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要认定是否是恶意举报。如不是,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恶意举报,被举报的一方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

  (二)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17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属于一般主体。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虽已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犯诬告陷害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首先,恶意打假行为涉嫌违法,职业打假行为则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只要打假人在打假活动中能够守住道德法律底线,以此为职业并无不可,其行为对维护市场秩序、伸张消费者权益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如果打假人恶意打假,以违法为代价去换取利益,那么其行为已经不属于职业打假范畴,而是涉嫌违法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惩治。

  其次,恶意打假手段恶劣,完全没有正义性可言,而职业打假虽然也以谋利为目的,但其客观上对商家售假等行为形成了打击压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伸张消费者权益。在恶意打假中,打假者采用掉包等方式进行所谓打假,令没有售假等行为的商家遭受损失,不仅其自身涉嫌违法犯罪,而且丝毫不利于市场秩序的改善。这种建立在违法基础上,对商家及消费者毫无益处的行为,理应人人喊打。职业打假则不然,其打击对象为那些售假的商家,这些商家的行为本身对消费者造成了潜在危害,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能使商家有所收敛或更好地保证质量,这对于消费者而言是有益的,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正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