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强奸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一、强奸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1、强奸罪的四要件是:

  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量刑起点

  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

  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