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树在什么地方
滥伐林木罪立案条件是:在林区,盗伐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1立方米至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的,为数量较大,应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四款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关于盗伐林木罪如何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处刑标准的问题“盗伐林木据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应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量刑,罪名仍定为盗伐林木罪。“盗伐林木据为己有”,是指个人将盗伐的林木非法占有。盗伐林木“数额巨大”的起点,一般是指在林区盗伐20立方米-30立方米或幼树1000-1500株,在非林区盗伐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
在林区盗伐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在非林区盗伐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一般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情节特别严重”的一项主要内容。
(一)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