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抗震设防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质[2003]17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首规委、市政管委、市农委、房屋土地管理局: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工作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各方主体在各个环节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我部决定在2003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抗震设防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一)“十五”以来建设的人流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
(二)2002年7月1日后竣工,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三)在建砖混和钢筋混凝土房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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