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销售假种子立案标准

  该行为涉嫌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立案标准是:

  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或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即损失达二万元的,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应予立案追诉。

  1、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2、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着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营不再分装的原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种子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2、种子经营人员应当具备种子鉴别和使用的基本技术知识,并经种子管理机构考核合格;

  3、有必要的种子保管和贮藏条件。

  4、经营不再分装的原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种子的,应当到所在地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备案,领取种子经营备案书。经营备案书应当放置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

  5、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并将经营的品种、数量等报当地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备案。种子经营档案的格式由省种子管理机构制定种子生产者与种子经营者之间或者种子经营者之间经销每批种子,购销双方应当按照规定取样、封存。封存样品保存到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之后才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