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盗窃、侮辱尸体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一、盗窃侮辱尸体罪的司法解释:

  1、本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尸体,这里的“尸体”,既包括整具遗体,又包括尸体的部分、遗骨等。

  2、本罪系根据司法实践中多次发生的此类案件,而总结规定进修订后刑法的新罪名。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死者的人格尊严。主观上为故意犯罪。

  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2002年9月18日):

  经研究认为,“骨灰”不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尸体”。对于盗窃骨灰的行为不能以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处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有盗窃或者侮辱尸体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盗窃尸体后加以侮辱的,仍只需按一罪处罚,不必数罪并罚。杀人后自己或者另一方帮助毁灭罪证、掩盖罪迹而毁坏、抛弃尸体的,应以杀人罪从重处罚;杀人后为损害死者的尊严或者生者的感情而故意侮辱尸体的,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