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知识产权保持多长时间

  一、知识产权保持多长时间

  知识产权中的商标权保护期限为10年,著作权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外,保护期限为作者死亡后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知识产权中的商标权可否延长保护期

  根据商标法规定,知识产权中的商标权可以延长保护期,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