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不动产权证书是否可以抵押
一、民法典不动产权证书是否可以抵押
不动产如果没有产权和使用权争议,不属于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的,不动产所有人可以抵押不动产。抵押不动产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哪些条件下抵押权可实现
抵押权以何种途径实现,主要有两种:
(一)自力救济,即抵押权人可径依抵押权而自行决定抵押权的处分方式并予以实施,无需经由抵押人同意,国家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予强制干预。
(二)公力救济,即抵押权的实现应采取公法上的方式,抵押权人实行抵押权之前通常需要获得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签发的裁判或决定,而不能私自地实现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