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证补助到什么时候
孤儿补助到18周岁,即成年之后无补助。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根据《意见》,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认定具有奉节县城乡常住户口、父母双亡、年龄在18岁以下的儿童为孤儿时,须提交辖区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原件及孤儿的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若父母双亡5年以上的,另须提交由2人及以上邻居书面签名,由村委会、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有父母双亡时间、经办人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
具有奉节县城乡常住户口、父母死亡(或失踪)、年龄在18岁以下的儿童是指:法院宣告父母都已死亡(或失踪)的具有重庆市城乡常住户口、年龄在18岁以下的儿童。在认定为孤儿时,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文书原件或盖有人民法院公章的复印件和孤儿的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父母或父母一方健在的,不纳入本次登记范围。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在读中学的孤儿是指:符合以上两项条件但年龄超过18岁在读中学的孤儿。在认定时,除提交上述佐证孤儿资料外,还需提交就读中学校出具的证明。
(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
(二)村委会调查落实
(三)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
(四)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五)报县民政局审批
(六)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
(七)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