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法寻衅滋事具体怎么定义,构成要件是什么?
治安法寻衅滋事的具体定义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
1、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要件,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3、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4、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要件。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等。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表现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