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
集会、游行、示威,依法应当和平的进行,这是公民依法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基本原则。在集会、游行、示威的过程中,携带武器、管制、爆炸物品,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社会治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所不允许的。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
2、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本罪指的武器,是指各种枪支、弹药及一切可以伤害人身体的器械;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爆炸物指瞬间可以造成人员伤亡和物品毁灭的一切爆炸用物品。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参加集会、游行、示威不允许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而故意携带,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刑法规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