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穗海关:“代理报关委托书”要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12月15日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依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代理报关企业的管理规定》,代理报关企业应在“代理报关委托书”上加盖企业公章。

  该公告还称,业务量大、营业点分散等操作上存在实际困难的报关企业,可出具对设于所辖口岸的营业部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载明报关企业授权其营业部对外承揽代理报关业务、签订“代理报关委托书”,营业部在进行代理报关活动的过程中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授权的报关企业承担,同时随附口岸营业部负责人签名的样本及营业部印章的印模,送各隶属海关、办事处企业管理部门备案。在接单环节中代理报关企业可凭经备案的各营业部签订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办理相关手续。以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