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年暂缓执行是什么意思

  一、暂缓执行的定义

  法定事由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对某一项或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暂缓执行只能发生在执行过程中须有法定的事由出现。暂缓执行只是暂时的停止执行申请暂缓执行必须提供担保,待法定事由消失后应立即恢复执行。

  二、暂缓执行成立具备的条件

  (一)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出;

  (二)必须有法律规定的事实的理由,依据《暂缓规定》第一条规定,执行程序开始后,除法定事由外,人民法院不得决定暂缓执行;

  (三)当事人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四)暂缓执行有一定的期限。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

  1、执行措施或者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

  2、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的;

  3、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享有抵销权的。

  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四、暂缓执行的期限

  根据《暂缓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日期从执行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暂缓执行的决定由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从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