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二审结案多久给判决书

  二审案件在审理完毕后,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一)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二)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三)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四)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五)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六)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履行了二审判决结果,只要对判决不服,仍然还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条件是判决有错误,与是否履行判决无关。正因为履行判决后还可以申请再审,所以,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执行回转。《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